台北地院審理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涉炒股案;蔣清明日前以要去韓國參加獨子婚禮,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合議庭近日裁定蔣清明提出 8000 萬元保證金,准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裁定指出,聲請意旨提到,目前被限制出境的蔣清明,因她的獨子將於 15 日在韓國舉行婚宴,而且女方家族非常重視這場婚禮,故雙方決定僅在韓國舉辦婚宴,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4 日至 18 日間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讓她可以去韓國參加兒子的婚禮。
裁定提到,蔣清明涉犯證券交易法的共同操縱股價罪,是法定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蔣清明並非完全認罪;另外根據全案證據初步顯示,蔣清明炒股的獲利規模約達新台幣 2 億元(尚未加計聲請人藉由本案所涉炒股行為,將其「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必翔公司股票 4000 餘張售出的利得)。
北院認為,蔣清明在偵查中已提出 300 萬元保證金,她自起訴迄今均遵期到庭,未見有逃亡跡象,同時審酌蔣清明因參加獨子在海外舉行婚禮,聲請暫時出境時間約莫 2 週,時間尚屬合理等情況,因此裁定蔣清明提出 8000 萬元保證金用以擔保後,得自 4 日至 18 日間單次、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於此期間屆滿後,19 日起仍恢復限制出境(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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