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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聯邦法院認罪 律師爭取2個月中遣返台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Daniel_B_photos

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今天在聯邦法院出庭,父母孫鵬、狄鶯未現身。孫安佐認罪,法官排定 12 月宣判,孫案辯護律師希望加快處理,兩個月內讓孫安佐遣返回台。

孫安佐案認罪庭上午在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歷時一小時。孫安佐出庭時戴黑框眼鏡,身著深綠色外衣、咖啡色內搭衣及白色帆布鞋,原本上銬,就座後法警解開手銬。近 3 個月未公開露面的孫安佐側邊與後側頭髮剪短,較 6 月出庭時清爽俐落。

孫鵬、狄鶯未到場旁聽。孫案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說,孫鵬、狄鶯都在費城,每週探視孫安佐,但今天選擇不到法院,希望外界不要一直將焦點放在本案。

認罪庭主要是承審法官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念出認罪協議內容,確認孫安佐自願、而非被迫認罪,並透過一系列問題確定孫安佐了解自己放棄哪些權利。

根據庭上陳述,孫安佐一週前和聯邦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放棄由大陪審團起訴、在審判庭替自己辯護、上訴、讓移民法官裁定是否遞解出境等權利,並了解美國政府將沒收他持有的彈藥、自行組裝的半自動手槍等相關物件。孫安佐並了解,一旦被定罪且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 10 年徒刑、罰款 25 萬美元及 3 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昆諾斯提到,孫安佐雖和聯邦檢方達成協議,但法官仍有最終裁量權。她最後同意發出司法遣送出境命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並宣布 12 月 11 日召開宣判庭,宣判前兩週須完成觀護人員審查報告。

凱勒此時詢問,在觀護單位已同意加速處理的情況下,宣判庭能否提早舉行。昆諾斯回答會視情況配合,休庭前,她向孫安佐表示:「我們 12 月或在那之前再見。」

凱勒庭後受訪時說,孫安佐與檢方達成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協議,聯邦政府僅提出一項指控,並同意司法遣送出境處理。只要孫安佐父母在宣判庭上出示替他買的機票,法官簽署命令後由法警押送至機場,孫安佐便可回台,不必經歷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等單位曠日廢時的驅逐程序。

他表示,將盡力爭取法院在未來 30 至 60 天內宣判,儘快讓孫安佐返台。

被問及孫安佐被拘留的狀況,凱勒表示,孫安佐常作畫,雖然變瘦,但拘留所內伙食不差,孫鵬、狄鶯每週都會探視。孫安佐並非獨居,住同一間的外國籍獄友有好好照顧他。

18 歲的孫安佐 3 月被控威脅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 1600 發子彈。6 月 4 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判處 4 至 23 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即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檢方之後兩度聲請展延起訴期限,都獲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同意,直到 8 月 21 日才提出指控,院方排定 28 日召開認罪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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