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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開庭 檢:翁啟惠涉貪不能視而不見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pasja1000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浩鼎案,檢察官指控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收賄,不能視而不見;翁啟惠則反指檢察官起訴東拼西湊、完全誤解,合議庭下午將繼續開庭審理。

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院長任內,與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達成收賄 1500 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收受 3000 張浩鼎股票,作為翁啟惠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 106 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審理庭,超過 50 名民眾到場旁聽。

張念慈、翁啟惠否認犯罪,翁啟惠表示,檢察官起訴內容是完全誤解、東拼西湊,他不知道張念慈要給他 1500 張浩鼎技術股。

至於檢方指控 3000 張浩鼎股票是賄賂,翁啟惠說,當時浩鼎母公司 Optimer 釋出浩鼎股票,他以創辦人身分認購,擔心以個人名義購買會造成股市話題,將機會讓給女兒,認購資金來源也合法。

主任檢察官吳廣莉論告時指出,翁啟惠案發時為中研院院長、學術地位崇隆,張念慈也是台灣生物科技四大天王,檢察官偵辦無不戒慎恐懼、如履薄冰、如臨深淵。

吳廣莉說,檢察官 105 年 4 月 20 日發動搜索,當天晚上為了是否聲請羈押天人交戰,當時選擇相信翁啟惠,但隨著偵查的進展,身為執法者,不能再對不法視而不見,主張翁啟惠涉犯貪污罪。

翁啟惠另發表書面聲明指出,「所謂的 1500、3000 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一個是我的家庭資產,現在全被說成是賄賂金了」。這種張冠李戴、任意杜撰的錯誤隨處可見。

翁啟惠還表示,沒有賄賂動機的賄賂案,沒有其他廠商參與的技轉,只來一家浩鼎傻付高額技轉金給國庫,既然沒有其他競爭對手,浩鼎需要賄賂中研院長取得技轉嗎。面對種種令人無法吞嚥的指控,「假如我不是翁啟惠,會這樣相待嗎?」

庭訊至中午暫停,下午將繼續進行檢察官論告與辯護人辯論程序,全案可望於今天辯論終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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