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明天將在聯邦法院出庭,為避免公審並爭取遣返,孫安佐很可能認罪,但能否如願早日回台,法官量刑輕重是關鍵。
孫安佐 3 月被控威脅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 1600 發子彈。6 月 4 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認了恐怖威脅罪,法官判處 4 至 23 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即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檢方之後兩度聲請展延起訴期限,都獲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同意,直到 8 月 21 日才正式起訴。
本案認罪庭(arraignment and plea)定於 28 日上午 11 時(台北時間 28 日晚間 11 時)召開。在認罪庭上,法官將告知被告起訴罪名,詢問是否認罪。被告如認罪,法官通常會接受認罪協議並據以判刑;被告若不認罪,法官將排定審判日期,決定是否讓被告交保。
根據起訴書內容,去年10月起,持學生簽證赴美的孫安佐購買多種彈藥並多次前往賓州一座靶場,租用槍枝打靶,其中兩次有「台灣訪客」陪同。起訴書指控,孫安佐在知情情況下(knowingly)非法持有 1607 發彈藥。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 10 年徒刑、罰款 25 萬美元及 3 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雖提及孫安佐利用網購買來的零件,組裝一把半自動手槍,但起訴罪名只提孫安佐跨州取得的彈藥(ammunition),未提自行組裝的槍械(firearm),辯護律師或許會強調孫安佐買子彈是為打靶,和威脅掃射校園無關,藉此爭取減輕刑度。
孫安佐 6 月出庭前,已和賓州檢方達成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協議,他後來在庭上懺悔,強調已學到教訓。法官當時鑑於18歲的孫安佐年紀尚輕,應獲自新機會,判刑同時將案件交由聯邦機關處理,理由是不想拖延遞解出境程序。
但案件進入聯邦層級後,聯邦法院兩位助理法官先後同意檢方聲請延期起訴,使孫安佐早日回台的希望落空,被捕至今已被拘留 5 個月。孫安佐在押期間,辯護律師持續與檢方商討以非公審途徑解決此案,因此,孫安佐 28 日出庭時很可能認罪,避免公審,並換取較輕的懲罰。
在美國重大槍擊案頻傳的背景下,檢方求刑輕重攸關孫安佐案能否早日落幕,擁有自由裁量權的法官態度也是關鍵。
本案在聯邦法院的承審法官為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67 歲的她生於波多黎各,是美國首位公開出櫃的拉丁裔女性聯邦法官。根據公開資料,2013 年 6 月就任以來,昆諾斯未承審具重大爭議的槍枝管制案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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