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發布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陸委會今天表示,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大陸委員會指出,依據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台戶籍,以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陸委會表示,居住證是為台灣民眾在中國工作、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至於陸方19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中國設籍有無實質差異,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至於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需提供指紋資料一事,陸委會認為,此舉可使中國對於在陸居住之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之監控作為,對有意赴中國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都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提醒民眾應多加注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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