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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地下水 環保署:目前仍未整治完

圖片來源:中央社

RCA 等公司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嚴重污染地下水。環保署今天指出,RCA整治計畫已展延 3 次,廠內外仍各有一口監測井氯乙烯超標。

最高法院審理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今天判決 RCA 等 4 公司應賠償死傷的 262 人新台幣 5 億元確定,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另將其他 246 人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台灣 RCA 於民國 59 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 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陳世偉今天指出,根據今年 6 月最新監測資料,RCA 廠址內 51 口監測井,廠內、外仍各有 1 口監測井氯乙烯超標,廠內監測井超標倍數為 1.01 倍,廠外則超標 2.36 倍。

環保署當初調查 RCA 污染情況,以含氯有機物為主。陳世偉指出,主要是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超過標準,其中以四氯乙烯超標最嚴重,最高測得 7.22 mg/L,為管制標準的 144 倍,三氯乙烯測得 4.54 mg/L,為管制標準的 90.8 倍。

陳世偉指出,RCA 廠區公告整治場址面積為 7.2 公頃,但由於污染至地下水,限制面積範圍約為 50 公頃,RCA 一度不願承認廠外的污染,但經當時桃園市環保局採樣蒐證,RCA 才承認。

陳世偉也表示,RCA 場址原整治時間是 18 個月,應改善期限為 2011 年 5 月 6 日,但因地下水尚未整治完成, RCA 公司向桃園市環保局提出展延計畫,總共展延 3 次,第 3 次是 2016 年 4 月 27 日核定,為 36 個月到 2019 年 4 月 26 日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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