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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細則與時俱進 配合政策修正

圖片來源:中央社

排除投資障礙、解決居住問題是政府的施政重點,內政部營建署為了讓法規與時俱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做出三大改變,不只替缺地解套,更響應社會住宅政策。

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除了配合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推動社會住宅,也落實溫泉法、輔導業者合法化,細則修正案已經於今年6月底發布施行,盼藉此加速相關政策的執行力道。

產業界頻頻喊出五缺,而「缺地」更是攸關能否投資的重要關鍵,行政院日前核定都市型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從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來提升容積率,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希望解決產業界找無用地的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配合政策修訂細則,以經濟部編定的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且法定容積率在 240%以下者為適用範圍,並規定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台幣 4.5 億元的話,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 1 千萬元、得獎勵法定容積 1%,上限為法定容積15%。

除了排除投資障礙,解決民眾的居住問題也是政府推行的重要政策。營建署表示,這次修正另一重點是鼓勵及推行社會住宅供給,因此增訂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作社會住宅使用者,得給予容積獎勵。

另外,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容積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積的 1.5 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以法定容積的 2 倍為限。

最後,營建署也在風景區、保護區及農業區增列溫泉井及溫泉儲槽為容許使用項目,輔導溫泉法實施前既有且已開發供溫泉使用的溫泉業者能夠合法取得水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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