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最新的「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整體安全目標提升,其中每百萬飛時以下重大意外事件 10 年移動平均發生率可接受的安全指標容許值,從 5 次調降為 4 次。
根據民航局 6 月 20 日完成的「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秉於飛安零容忍政策方針,以「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零失事」,作為整體安全目標。
不過,民航局仍設定個別可接受的安全指標容許值,其中,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機的重大意外事件 10 年移動平均發生率,民國 106 年訂的目標是每百萬飛時以下 5 次,107 年更新為每百萬飛時以下 4 次。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受訪說,飛航安全最大目標是一次意外都不要發生,但如果所有目標都訂為零,只是淪為口號,所以針對個別目標訂了可接受的安全容許值,也就是當快達到容許值時,民航局及業者都要警惕,並立即要有改善作為。
其次,飛航管制案件發生率,106 年訂的目標是 10 萬管制架次以下 1.4 次,107 年將目標值降為 10 萬管制架次以下 1.3 次,並以逐年降低 0.1 次,在 110 年達到 10 萬管制架次以下 1 次。
地面安全部分,車輛或其他地面設備造成跑道入侵事件 5 年移動平均發生率,106 年訂的目標是每百萬起降架次以下發生率 1 次,107 年修正為車輛或其他地面設備造成跑道入侵,導致航空器重飛或放棄起飛事件,5 年移動平均發生率目標為每百萬起降架次以下 2 次。
民航局航站管理小組組長朱冠文受訪表示,主要是 103 年才開始有針對跑道入侵造成的影響做統計,剛開始背景值資料不夠完整,目標值設定不合理,才重新調整。
不過,因地面作業不當或裝備失效,導致航空器受損須停機檢修事件發生率的目標值,107 年設的目標未改變,仍維持 106 年的 10 萬起降架次以下發生率 2 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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