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矗立在美麗的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爭議 11 年,業者決定不玩了並提出仲裁。美麗灣的退場,背影是否還美麗引關注。
美麗灣渡假村的所在地是台東杉原海邊,過去是海水浴場,就像她的名字一樣美麗,屬於少見的細珊瑚海灘,曾經是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
31 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設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18 年前「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接手經營杉原海水浴場。13 年前(2004 年)台東縣政府收回將杉原海水浴場以 BOT 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
台東縣政府以 BOT 方式催生「美麗灣」,希望將美麗灣作為產業指標,政府帶動觀光發展的火車頭。當時的主體建築物面積 0.9 公頃,不需要環評;不過,當主體工程接近完工時,業者提出擴建計畫,將沙灘納入營運計畫,因面積已超過 1 公頃,於是在 2006 年底送出環境影響評估 。
民國96年主體工程完工後,引起環保團體的譁然,展開一連串的抗爭、陳情和行政、刑事訴訟。
環保團體認為縣政府將原本 5.9 公頃的土地切割 0.9 公頃,是為規避 1 公頃以上要環評的漏洞,且興建中破壞沙灘,禁止民眾進入,主體接近暴潮位置,安全堪虞;當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侵犯傳統領域。
業者和台東縣政府也針對環保團體的指控一一提出解決,採取國際級的污水處理設備,和成功大學的暴潮位的安全評估,且在第 7 次的環評時通過。
刑事和民事訴訟走了 11 年,終於有了結果。建照和使用執照合法,也就是主體建築沒有違法。但是,環境影響評估過程有瑕疵,雖然台東縣政府堅持依法遴聘環評委員,但最後法院還是判決環評無效定讞。
環保團體堅持「程序正義」飯店必須拆除,讓美麗灣案只有「零合之爭」;業者決定不玩了,不再提環評,當初是合法的 BOT 案,建照和使用執照也沒問題,既然不能營運,只好退場。
美麗灣案的仲裁庭即將展開,台東縣政府和業者都擺出最堅強的陣容,仲裁這一刀要怎麼切,是偏向台東縣政府還是業者,還不得而知,不過可確定的是這刀劃下,台東縣政府和業者都會受傷。
「美麗灣」走了 11 年的爭議之路,早已滿身傷痕,仲裁結果難料,剩下最後的一步路,美麗灣能否留下美麗的背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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