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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放活體物惹議 動保法有檢討空間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夾娃娃機台業者以活體生物吸引消費者上門試手氣,引發爭議。立法院最新報告指出,動物保護法未納入對無脊椎動物的保護,未來有檢討的空間。

立法院法制局 8 月出爐的「夾娃娃機放置活體動物及相關管理問題研析」報告指出,近年經濟部評鑑委員會多將夾娃娃機評鑑為益智類電子遊戲機,與過去標準不一致,新評鑑結果也無法拘束早期被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定位混亂,應建立一致性規範。

報告指出,根據財政部統計,2017 年全台夾娃娃機店共計 2859 間,較 2016 年暴增 1939 間,成長率高達210%,2018 年初已達 3353 間。

夾娃娃機大多提供玩具、娃娃,讓消費者試手氣,報告表示,5 月行政院消保處及經濟部聯合稽查,卻發現高達 9 成商品標示不合格。更有媒體報導,夜市的夾娃娃機內,竟然出現龍蝦、沙公等活體生物,還標示「保證取物金額 490 元」、「夾無脊椎動物不違法」。

夾娃娃機過去因中獎機率無法確定而被政府視為賭博機臺,報告表示,經業者不斷爭取,經濟部同意將夾娃娃機分為兩類:評鑑通過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屬於「選物販賣機」,未獲評鑑通過的夾娃娃機被視為「電子遊戲機」,須領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才能合法經營。

報告表示,「選物販賣機」概念就跟販賣機一樣,例如保證取物 200 元的價格,當消費者投滿 200 元,就一定能拿到該商品,若拿不到商品就屬賭博性行為,依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論處。

若屬電子遊戲機,報告指出,送經濟部評鑑時必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台擺放商品項目。若業者擅自更改機台、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機內商品種類,須重新送評鑑,否則可能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報告提出 3 大建議,第一,基於生命教育及動保政策,建議加強查核以落實管理,動物保護法未納入對無脊椎動物的保護,未來有檢討的空間。

報告表示,夾娃娃機內放置活體動物讓民眾夾取,鐵夾落下時,動物到處逃竄,若被夾起又會被重重摔落。如此對待動物,與國內推行的生命教育及動物保護政策相違。

報告進一步指出,龍蝦、沙公非屬脊椎動物,不適用動物保護法。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科學界已證實,許多頭足類(如章魚等)及甲殼類動物(蝦、蟹)也同脊椎動物一樣,全身皆布滿痛覺受器(包含外殼)。

報告表示,這起事件雖未能適用動物保護法,但仍有虐待動物之實,動物保護法未納入對無脊椎動物的保護,未來也有檢討的空間。

其次,為防止青少年沈迷夾娃娃機遊戲,保證取物價格宜訂定上限。

第三,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應比照電子遊戲機的規範,限制夾娃娃機距離各級學校一定距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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