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慶財、方萬富、楊美鈴及陳小紅今天表示,政府主導成立的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外界質疑規避政府監督、人事任用不當等違失,已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真相。
對於監察委員的質疑,台杉強調,公司完全合法,指控沒有依據,國發會則說,台杉成立目的在於協助推動產業發展,並無規避監督。
查案監委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帶動國內投資能量,提升經濟成長動能,規劃由政府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台灣銀行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出資設立資本額新台幣1.26億元的「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政府股份僅占約 4 成,台杉投顧 100% 出資設立資本額僅 50 萬元的「台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分別管理台杉水牛一號(規模 46.5 億元)、二號(基金 59.01 億元),逾半資金是向公股銀行募集而來。
監委表示,國家級投資公司是由政府出資主導,成敗攸關國內未來產業轉型及經濟成長,竟傳出規避政府監督、人事任用不當、管理費過高及銀行投資決策不透明違失。
究竟本案政策規劃及執行過程是否過於草率、相關人事任用有無不當、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監委認為,均有深入瞭解必要,因此決定今天申請自動調查。
不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鄭貞茂強調,台杉是配合國家政策而成立的國家級投資公司,當初以民間公司的型態來設計,是希望可以導入民間的專業、彈性,讓基金運作成效更好。
此外,外界擔憂台杉為民間公司,政府出資卻無法受到監督,國發會特別說明,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銀行合計投資台杉公司超過40%,並分別擔任董事與監察人,負責監督管理公司營運;而國發基金和台灣銀行都是受立法院與監察院所監督單位,可見台杉公司並非不受監督單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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