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私劣菸酒品,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根據檢舉風險高低調整給獎比率,並增列「吹哨者條款」,檢舉人若為受雇員工,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 600 萬元。
現行「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民眾檢舉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便可獲得該案罰金或沒收物價款的 20%,作為檢舉獎金,獎金上限 480 萬元。不過,由於去年 6 月菸稅調漲,導致私菸蠢動,且去年查獲走私菸品也明顯增加。
因此,為遏止有心人士走私菸品,財政部決定改採分級給獎制,例如檢舉風險較低的網路賣菸等違規案件,給獎比率仍為 20%,獎金上限仍為 480 萬元,但檢舉難度較高的非網路違規案件,給獎比率則調高至 30%,獎金上限 480 萬元維持不變。
本次修法預告更新增「吹哨者條款」。財政部表示,檢舉人若為被檢舉對象(公司)的受雇人,考量私劣菸酒等違規案件的內部員工,較易瞭解非法作業情節,且須承擔較高檢舉風險,因此提高給獎比率至 40%,獎金上限更提高至 600 萬元,以提高檢舉誘因。
另外,現行獎勵辦法規定,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海關、法務部等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皆可領取獎勵金,且過去未限制檢察官不得領取獎勵金,不過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考量檢察官監督與中立角色,不宜領取查緝獎金,因此本次修法預告也明定,獎勵金發放對象不包含檢察官。
財政部表示,「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至 10 月 5 日止,歡迎各界表達意見,民眾也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發表看法或提供建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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