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遭檢舉涉不實申報 22 小時加班時數等違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將陳梅欽送監察院議處。
全案起因於司法院政風處接獲民眾檢舉陳梅欽涉不法,經調查蒐證後移由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人審會決議。
呂太郎說,經調查發現,陳梅欽在去年 12 月至今年 1 月間,下班後參加 18 場跟友人的餐聚,陳梅欽在餐聚後的隔天上班,就去申報加班時數,總時數達 22 小時,其中 8 小時請領新台幣 6136 元的加班費,其餘補休。
呂太郎也表示,陳梅欽出入的餐廳均為合法場所,有律師、朋友等人參與。
呂太郎指出,陳梅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因此人審會依法官法相關規定,將陳梅欽移送監察院審查;另外,陳梅欽在政風單位詢問階段,就提出辭呈,並於 8 月 11 日生效,「也因陳梅欽是辭職,所以沒法領任何錢,辭職就是辭職」。
呂太郎強調,司法院對司法公信非常重視,對於危害司法風紀的極少數法官,必須要加以汰除,無法容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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