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宗跨性別人士就業歧視案 2 月終審,法院判決雇主不應由於性別認知和表達,使受雇者在就業過程受到差別對待。半年過去,當事人今天現身說法,表示仍遭受就業歧視。
今年 30 歲的 C 先生,生理性別是女性,心理性別則是男性。他因 2016 年發起的中國首宗跨性別就業歧視維權案,一度受到國際媒體關注。他 6 日現身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駐中國代表處在北京舉辦的座談會,講述維權案過後的心路歷程。
C 先生說,維權案過後,他一直在貴州當地找工作,但仍像先前遭受就業歧視一樣,被許多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這也讓他很長一段時間畏懼求職。
他表示,由於女友是北京人,所以自己預計 8 月底會到北京求職,但依舊很擔心到了陌生的北京會不會像過去一樣,遭受歧視。
C 先生表示,維權案後,很多同樣遭遇的朋友透過各種管道找到他,向他諮詢。「因為他們有同樣的遭遇,但沒有人能幫助他們,也不知道能採取什麼維權的作為」。
因此,C 先生也開始投入協助跨性別者或異裝者的工作。在這段過程中,他也深深體會,許多跨性別者因為在就學階段就遭受歧視,所以失學,進而無法取得工作。
他指出,有許多跨性別者做完手術後,仍沒有人願意接納他們,也沒有任何公司願意聘用他們。經濟條件好的選擇出國,經濟條件不好的則從此被社會遺棄。
C 先生更指著自己穿的 T 恤字樣「跨性別者不都長這樣」強調,跨性別族群非常龐大,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代表整個社群。「大家不要覺得看到我,就像看到很多(中國)跨性別人士」。
他並表示,希望中國未來能有更多專家投入跨性別族群研究,才能讓社會更加包容更加尊重。
綜合外媒報導,C 先生 2015 年在貴陽一家體檢中心應聘銷售職務,由於「愛穿男裝,形像與公司要求不符」,在試用期期間毫無預兆地被辭退。他於隔年控告體檢中心,要求對方交付欠發工資人民幣 600 多元、非法辭退賠償 2000 元。
歷時近 2 年的纏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 2 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前雇主需要支付工資及經濟賠償金近2000 元,並多賠償 2000 元作為精神撫慰金。
判決書更要求雇主不應因個人性別認知和性別表達使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受到差別對待;並強調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屬於一般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對他人的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應當予以尊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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