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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福支出未排富 立院報告表示中央宜督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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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縣市政府近 5 年度編列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 5V年間增加新台幣 133 億元,且有 12 縣市部分項目未排富,造成財政負擔,中央宜督促檢討並訂定排富條款。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 8 月所提的「我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問題之探討」報告指出,地方政府非法定社福支出逐年攀升,且多未訂排富條款,影響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容待改善。

報告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告資料,有關衛生福利部及主計總處對各縣市近 5 年度(101 到 105 年度)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考核結果,全部縣市均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的社會福利預算,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5 年間增加 133 億元,增幅 57.0%。

報告指出,據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統計未設排富條款者,104 年度及 105 年度金額分別為 276.25 億元及298.41 億元,可見各縣市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大多未設排富條款,且逾 5 成都是現金給付,除影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外,也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報告指出,各縣市均編列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金額遞增,且12縣市部分項目未排富,加重財政負擔,例如台中市 104 年度到 106 年度計有 8 項社福支出,譬如重陽敬老禮金,皆未排富。

報告指出,地方政府非法定社福支出持續攀升,101 年到 105 年已增加 133 億元,大多未設排富條款,並為現金給付,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因此,中央宜督促檢討並訂定排富條款,以提升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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