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宰殺貓狗食用事件頻傳,動保團體表示外勞若在台灣殺貓狗,雇主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勞動部應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不得聘僱外勞來台工作。勞動部則回應需凝聚社會共識。
保猋護生聯盟、台灣樹人會等多個動保團體今天到勞動部前抗議,高喊「外勞殺狗,雇主有責」、「他是朋友,不是食物」等口號,要求外勞如果在台宰殺貓狗,雇主就需要負責。
台灣樹人會發言人林逸萍說,外勞吃貓狗是他們的文化沒錯,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文化,且在台殺貓狗是違法行為,外勞來台灣工作,就應該要遵守台灣法律,而不是要台灣民眾尊重他們的文化。
林逸萍表示,近期發生多起的外勞宰殺貓狗事件,都是位於宿舍、工廠等地,「雇主難道真的不知情嗎」,林逸萍認為,這些行為是屬於可歸咎雇主的範圍,只有明文立法規定雇主有責任,才能真正杜絕外勞在台灣宰殺貓狗的行為。
林逸萍說,他們要求勞動部應修訂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只要外勞殺貓狗,勞動部就可廢除其雇主的聘僱許可,並禁止雇主未來聘僱外勞,如果雇主發現有外勞殺貓狗且主動通報相關單位,則可多聘外勞。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莊國良回應,依照現有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時須給予職前訓練,當中就必須宣導台灣禁止殺貓狗跟吃貓狗等行為,如果外勞仍違法嚴重者可廢除其聘僱許可,不得再來台工作。
莊國良表示,如果雇主沒有宣導,則可處最高新台幣 30 萬元罰鍰,嚴重者也可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並管制 2年。
至於動保團體要求修法部分,莊國良說,仍需凝聚社會共識,審慎研議。
動保人士黃泰山則說,將會請立委提案修法,要求雇主須負起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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