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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嚴管都會老車 人少地區只勸不罰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WikiImages

空污法中加嚴 10 年以上老車排放標準條文引起民眾反彈,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說,此條文將在 20 萬人口以上都會區加強稽查,20 萬人口以下的鄉鎮地區則不強制取締,改加強勸導。

總統府今天公告修正空氣污染防治法,其中條文 36 條明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針對出廠 10 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40 條可劃設空品淨區、禁止特定車輛進入的條文引起外界爭議,遭民眾批評空污法「只管小煙囪,不管大煙囪」、欺負弱勢。

李應元今天在環保署主持人事交接時指出,空污法 36 條及 40 條被誤解很深,他在修法第一天就已向立法院報告,空污法中反彈最大的地方就是加嚴排放標準及可劃設空品淨區、禁止特定車輛進入的條文,「果然這兩條造成最大誤解及困擾」。

為了化解偏鄉弱勢群眾的擔憂,李應元今天宣布,加嚴 10 年以上排放標準條文將採彈性作法,將針對人口密集、20 萬人以上都會區加強查察,鄉鎮村地區則不強制取締、改加強宣導。

不過,當空氣品質惡化時,鄉鎮地區則將用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來管制。李應元表示,平常方便大家,但當空氣品質惡化危害人體健康時,希望大家一起配合管制措施。

根據環保署規劃,自 2020 年起,2003 年底前(17 年前)出廠機車適用的排放標準,須符合 16 年前實施的 4 期排放標準。環保署新任主任秘書蔡鴻德指出,根據統計,位於 20 萬人口以下的鄉鎮地區的二行程機車約有 30 萬輛左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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