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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托育政策實施 中市將延伸2至6歲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AGM

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明天將上路,台中市政府執行中央補助 2 歲以下的育兒津貼外,另針對 2 歲至 6 歲的幼兒且送托者,提供新台幣 3000 元的補助,盼減低家庭的負擔。

行政院日前宣布全國性「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及「擴大育兒津貼」自 8 月 1 日實施,其中政策核心包括擴大育兒津貼對象,以及「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創造穩定招收、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降低家長育兒成本及確保服務品質。

中央的育兒津貼免除就業審查,凡所得稅率未達 20% 家庭,且未使用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未滿 2 歲幼兒均可領取每月新台幣 2500 元補助,如果是第三名子女再增加 1000 元,家長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所得稅率未滿 20% 的家庭,若是送托未滿 2 歲幼兒至加入準公共化的合作單位,政府將協助支付每位兒童每月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8000 元,低收入戶家庭1萬元,若為第三名子女再增加 1000 元,只要符合資格,家長送托 15 日內,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為家長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原先台中市的托育一條龍政策,是補助 0 至 6 歲送托者每月 3000 元補助,在中央托育津貼上路後,0 到 2 歲將以中央補助為主,台中市政府將不再補助,但 2 至 6 歲的補助津貼將繼續延續不受影響。

至於滿 2 歲至未滿 6 歲的幼兒,由於中央準公共化政策未提供送托的補助,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延續「托育一條龍」政策,只要幼兒接受合作單位的居家及托嬰中心的托育服務,社會局依舊提供 3000 元補助,期待可以減輕家長育兒負荷。

社會局也指出,因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與台中市的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費用補助」正處於制度銜接期,社會局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托嬰中心舉辦多次說明會議,只要在今年 9 月底前,與社會局簽訂中央的「零至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書」,所收托非三親等內的幼兒,家長的申請資格可追溯至 8 月 1 日。

若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托嬰中心暫不加入,基於信賴保護及維護家長送托兒童權益,社會局會維持補助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費用」每月 3000 元至今年 12 月 31 日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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