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曾與葉姓男子起口角、積怨已久,吳男去年 9 月找姪子飲酒時,誤認姪子的友人朱男是葉男友人,持槍朝對方開7槍,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處 10 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3 歲吳姓男子曾與在台中市太平區東平路一家麵店前擺攤的葉姓男子起口角,吳男因此對葉男生恨已久,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2 時多,吳男到葉男擺攤處旁的檳榔攤,找吳姓姪子喝酒聊天。
當天下午 3 時多,吳男姪子的友人朱男,開車載王男與妻小到檳榔攤要聊天,朱男先將轎車停在檳榔攤旁搖下車窗,吳男姪子上前打招呼,吳男酒後誤認朱男是葉男的友人,持改造手槍上前要姪子離車子遠一點,接著向朱男連開 7 槍,幸朱男以雙手抱頭方式防衛而未擊中頭部,但胸部、腹部及右手臂遭子彈貫穿。
吳男開槍後要找葉男尋仇,繞到車前往葉男攤販方向,葉男因聽到槍聲躲進麵店,吳男便往麵店內再開 6 槍,葉男逃至二樓躲藏而未被槍擊,葉男開完槍又折返轎車旁,坐在副駕駛座的王男見朱男中槍後已無法駕駛,隨即跨坐駕駛座後將車駛離,吳男又對轎車開 4 槍,幸朱男送醫後救回一命。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吳男犯案後躲入檳榔攤內與警方對峙,經員警勸說後才投降,警方訊問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毀損等罪嫌送辦,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吳男已有槍砲案前科,僅因對葉男不滿誤認朱男是前來助陣的友人,便開槍射擊、輕忽他人生命,不得予以輕縱,判處合併應執行 10 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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