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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3染髮劑不合格 移請衛生局偵辦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katyandgeorge

台北市衛生局今年 2、3 月抽驗市售染髮劑,發現有 3 件產品不合格,品質檢驗或標示與含藥許可證核准內容不符,來源為新北市與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偵辦,可處 10 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告抽驗市售染髮劑結果,15 項產品中,有 3 項不合格,分別為「舒妃 7 萃亮澤染髮霜-黑醋栗色」、「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No.4 深櫻紅)」、「伊露恩草本染髮霜 6 濃栗色 」。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說,「舒妃 7 萃亮澤染髮霜-黑醋栗色」第一劑與第二劑驗出過氧化氫 6.7%,與含藥化粧品許可證登記的主成分含量 74.5% 不符,外包裝標誌「有機」草本植物添加等宣稱,也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符。「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No.4 深櫻紅)」驗出對苯二胺,同樣與含藥化粧品許可證登記的主成分不符,外包裝標示也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同。

李慧芝指出,「「伊露恩草本染髮霜 6 濃栗色 」品質檢驗雖符合規定,但外包裝標示「10 種萃取成分,以最佳比率達到最佳潤澤效果。鼠尾草…」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符。

李慧芝說,3 項產品來源來自新北市與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偵辦,皆可處 10 萬元以下罰鍰。

她表示,含有衛生福利部列管的化學性染髮劑成分屬於含藥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7 條與第 16 條,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得到許可證後才可輸入或製造。

她說,依同條例第 10 條與第 21 條,輸入或製造的化妝品,或化粧品色素的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違者可處以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化粧品標籤與包裝等若未依法刊載廠名、地址、品名等詳細內容,也可開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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