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前主任林宜宏,辦理教官升遷案向 10 名教官索賄,其中 7 人拒絕行賄而被剔除資格,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 6 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3 歲林姓男子 201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間,擔任台中市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辦理「軍訓教官候晉中、少校推薦作業」、「軍訓督導遴選」、「推薦上校軍訓室主任、公私立中等學校主任教官遴選」等作業。
林男陸續單獨約談 10 名教官,以「推薦需要選舉經費」、「主任喜歡高山茶」等藉口,索賄新台幣 5 萬至 20 萬元,其中 7 人拒絕行賄被林男刪除推薦資格,另外 3 人以水果盒、茶葉禮盒交付共計近 30 萬元賄款。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7 年 5 月 11 日接獲檢舉,訪談其中 3 名教官後,移請台中市教育局處理,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
辦案人員 2017 年 9 月 18 日到林男住處搜索,林男原否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他辯稱不了解法規,被檢方聲押獲准。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當庭認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雖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林男嚴重敗壞官箴、玷污升遷系統,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 6 年、褫奪公權 5 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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