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力發電公司(原電)的東海第二核電廠是東京首都圈唯一商用核電廠,昨天通過符合安檢新標準,但因為原電與核電廠周圍市村簽有「茨城方式」協議,重啟門檻不低。
「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昨天批准東海第二核電廠符合安全對策新標準。但這座核電廠如果要重啟,必須在 11 月之前獲得延役許可,也需獲得核電廠周圍6市村同意。
東海第二核電廠半徑 30 公里疏散範圍內的居民有 96 萬人,是日本境內核電廠周圍居民最多的一座。原電有義務為周邊 14 座市町村制訂避難計畫,以因應核災。
日本其他核電廠在通過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審核是否符合標準後,通常只需核電廠所在地自治體同意即可重啟,但東海第二核電廠情況特別,除了其所在的茨城縣東海村之外,還須獲得水戶市等周邊 5 市同意,這項協議因此被稱為「茨城方式」。
上個月,茨城縣水戶市議會進行表決,通過反對這座核電廠重啟的意見書。昨天,東海村村長山田修在記者會上表示,他們將要求原電說明。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昨天在例行會議上,批准東海第二核電廠的審查書案,認為原電所提的因應地震、海嘯、爐心熔毀等核災對策,符合新標準。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在 30 天內徵求意見之後,將正式做出決定。
核電廠安全對策被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判定為「適當」,即屬符合新標準,東海第二核電廠通過後,被判定符合新標準的共有 8 座核電廠、15 個機組。
與發生過核災的福島第一核電廠沸水型反應爐(BWR)同型的核電廠中,東海第二核電廠是繼新潟縣柏崎刈羽 6、7 號機之後,通過審查的第二座,不過它卻是遭受過 311 大地震及海嘯影響的核電廠中,首座獲准重啟的核電廠。
東海第二核電廠 11 月 27 日將面臨 40 年的運轉期限到期,原電期待讓這座核廠再延役 20 年。在到期之前,原電需取得詳細的設計工程計畫許可及延役許可,但審查進度緩慢。如果文件來不及提出,可能面臨廢爐。
原電也面臨資金困難。若要建設全長 1.7 公里的防波堤等安全對策工程,估計需花 1740 億日圓(約新台幣 486 億元),但因為難以自力調度資金,目前東北電力公司及東京電力公司(東電)有意給予支援。
茨城縣東海村核燃料加工公司 JCO 東海事業曾在 1999 年發生臨界事故,導致 2 名員工死亡。2011 年東電的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輻射物質外洩,東海村村長當時就對原電提出要求,核電廠若要重啟,必須先取得周邊自治體的同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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