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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花生災損 中央地方每頃補貼3.4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期作落花生採收期遭淹水受損,農委會啟動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每公頃新台幣 2.4 萬元,雲林縣政府今天宣布直接補貼農民每公頃 1 萬元,依登記申報資料列冊,縣府核可就撥款。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近來正逢一期作落花生採收期,卻遇上連日強降雨,造成部分已經採收的花生未及曬乾,還有高達 7 成的未採收花生,在田裡浸水導致發芽。

雲林縣政府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採取現金救助每公頃 2.4 萬元,農委會同意啟動現金救助機制。

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在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答覆議員質詢時宣布,針對有登記申報的花生農,雲林縣政府加碼直接補貼農民每公頃 1 萬元,加上中央現金救助 2.4 萬元,每公頃補貼共達 3.4 萬元。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張鴻猷指出,今年一期作落花生損害專案補貼,對象是設籍雲林縣且落花生田區土地座落在雲林縣的農民,並申報 107 年一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植落花生且經勘查合格有案者。

張鴻猷表示,經調查全縣合格有案約 2 萬 6000 筆土地、面積 4700 公頃,各鄉鎮市公所依照落花生登記申報資料,列冊轉印請領名冊,經縣府審核後,即可直接將補貼金額直接匯入農民帳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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