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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正式上路 300萬租屋族承租更安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6 月 27 日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說,這是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重要的一步,全面納管相關契約行為,保障近 300 萬租屋族,也讓房東出租放心。

為落實總統蔡英文保障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內政部 105 年推動草擬租賃條例,去年 12 月 27 日通過,昨( 27 日)已正式上路。內政部也制定 12 項子法,希望讓房東出租放心,房客承租安心,產業經營用心,保障近 300 萬租屋族居住權益。

花敬群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租賃條例重點,他說,居住問題是台灣複雜且重要的課題,租賃專法上路,是非常重要的開始,是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重要的一步。

花敬群說,現階段台灣約有 26 萬青年學生以租屋作為主要居住消費模式,租屋族約有 300 萬,另外,有超過 100 萬的房子有房東經營,很多房東年紀大了,專業管理能力不足,當房東當得很辛苦,「讓租房子這件事變成正常、安定的居住消費選擇」,是這部法令的核心精神。

首先,租賃專法希望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花敬群說,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過去的法律未必完善,政府也沒有監督,市場上容易有糾紛。

花敬群舉例,有些房東電費訂得很高,未來在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會有管制,只要超過台電所訂的夏季最高電費,「就算寫在契約裡也不算數」,房客可要求只付台電的標準電價,而不是讓房東也能賣電。

花敬群說,租屋押金規定兩個月,不能多收。若遇房客延遲繳租或惡意不繳,原本規定是先扣兩個月押金,至少延遲 4 個月後,房東才能提出不續租;修法後,兩個月沒有繳租,房東就可以解除契約,降低房東潛在損害。

內政部指出,將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委託管理契約」等4項契約,將與租賃住宅相關契約行為全面納管,讓國人簽約時有所依循。

此外,他強調,房東願意參加包租代管平台是制度順利推動的關鍵因素,因此也提出許多租稅誘因。個人房東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的契約時間達一年以上者,享有每屋每月最高 6000 元租金所得稅免稅,及月租金 6000 元至 2 萬元部分必要損耗費用 53%的扣除額,例如,實收月租金 2 萬元月,申報所得稅時的租金收入僅 6580 元。

花敬群說,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也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優惠,呼籲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時,能給願意參加的房東更好的租稅誘因。這樣一來,他相信房東有充分理由會來參加,租賃市場也會越來越健康、成熟。

內政部說,租賃條例實施後,讓租賃契約有規範、糾紛處理有管道、租屋管理有專業,更希望藉此引導全國 180 萬戶租屋及低度用電住宅,導入包租代管服務制度,若有 45 萬戶住宅(潛在市場的 1/4 戶數)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估計約可帶來 9000 個工作機會,也能進一步帶動國內 GDP 成長約 920 億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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