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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現在是推動「台灣關係法」國際化的時候了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中國對台灣國際封鎖的強硬作為,在十九大結束後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從原先減少來台的中國旅客與挖走台灣邦交,現在開始有系統地要求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要對其境內與台灣的代表處進行「降級,遷館、減人」的舉措。更在 2018 年初對與中國有往來的國際公司進行信用評等,導致萬豪酒店(Marriott Hotel)解雇其在私場合支持西藏與維吾爾人權議題的員工,之後更對航空公司發出信函,要求其在網站等處將台灣列為中國的一部分。雖還有部分公司至今仍未屈服中國的無理要求,但前景並不樂觀。相信之後中國還會有其他專門對付台灣的作為,我們對此須有長程思考。

拔除邦交國以及降低中客來台,都是中國可以控制的單方作為,對台灣影響不是太大。相信這是中國之後甘冒大不諱,開始對國際商業集團單方面要求其遵守「一中原則」的重要原因。但要注意的是,中國並不是只針對台灣,其對國際公司的要求還包括西藏、維吾爾、以及其他中國看了會不高興的議題,項目包山包海。由於中國對於不服從的企業,是以其信用評比來決定懲罰規模,意即中國將境內對於個人緊縮控制的「歐威爾式」監測與信用評比系統,開始應用在與中國往來的外國企業上,輔以大數據分析與嚴密的高科技監控機制,國際企業在中國已經難過的處境,變得苦不堪言。

外國政府面對這個問題,特別是北京對航空公司輸出「一中原則」的舉措,雖不認同中國,但多以尊重自由市場的商務邏輯為託辭,而不願出面,導致願意講話的政府很少。在少數願意講話的政府中,澳大利亞外長雖然公開指責中國,但對於澳航的決定也只雙手一攤;日本則是想利用某些技術處理以部分滿足中國要求。美國白宮則抨擊中國此事為「歐威爾式的胡扯」,且私下要求各航空公司將此議題交由美中雙邊政府處理,是至今多數美國大航空公司還沒屈服中國壓力的主因。

對此,國內有人提到台灣如能與其他受影響的團體一起合作,就能凸顯這個問題的本質不是兩岸爭議,而是中國意圖對外輸出其社會控制,要將自己訂立的新秩序強加在信奉自由市場經濟的國際商務團體中,使外國政府知道這並不是一般的商業決定,而是中國反向輸出其治外法權。

這不僅侵犯主權,北京還有意建立有別於自由民主與市場經濟的新型國際政經體制。

這個主張雖有擴大結盟的效果,但是也僅能在政治或是道德論述發揮,對於以尊重市場邏輯做託辭而不作為的政府依舊無說服力。台灣須有可產生具體效果的直接作為。

其他的不說,航空公司在該國竄改台灣地位的作為,鑒於航空器是該國領土的延伸,因此一旦在該航空器上對台灣人民採行從屬於中國的定位,形同在該國之空中浮動領土改變該國對台灣的定位,且可能會對這些使用與搭乘該航空器之台灣人民產生影響。從這個角度看,中國會選擇對航空公司下手是經過思考的。因此台灣也要從這些角度,特別是國際公法與私法交叉糾纏的部分切入,才能對拿尊重自由市場經濟為藉口,而紋風不動的外國政府進行較有效的影響。

當美國較其他國家更積極要求中國不可以這麼做,且對航空公司提出具體操作對應時,可以感覺美國可能也發現了這個問題,特別是這個問題可能會違反美國的法律—-「台灣關係法」時。

美國現在雖不明確提出台灣地位未定,也沒說台灣屬於誰,但美國在「台灣關係法」第四條 b 項明確提到「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以及第四條 b 項三 b「為了各項法律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在內,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舉,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在 197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也不影響臺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前者提到美國法律視台灣為外國政府,不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只是台美雙方沒有建交。而後者提到美國承認中國人民共和國,不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自動繼承屬於台灣的財產。如果屬於美國浮動領土的航空器之所有者/經營者將台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定位,就是在美國的部分領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有構成違反台灣關係法之虞。

雖然我們還無法確定是否是因台灣關係法的存在,影響了華府對此事的態度,使美國較其他國家更為積極應對。但我們知道針對中國施加於國際民營航空公司的壓力,如果航空公司以這個作為會違反本國法律為由,而拒不從命,一方面對航空公司來說,成本形同被本國政府分攤掉,二方面對中國來說,也使這個議題從其最拿手的「國家 vs. 民間企業」轉成其相對有困擾的「國家 vs. 國家」。而該國如果有類似「台灣關係法」規範該國與台灣政府及人民的關係後,中國想逕用經濟壓力與政治恐嚇迫使外國公司就範的能力,就會降低不少。

國安會提到希望在各國透過法律訴訟的判例,以建構在國際上對中國去台灣主權化、政府化等作為之反攻基礎,這個類似當年菲律賓在 2014 年上告國際仲裁庭以處理南海爭議的作法,可能是當下避免危機升高的較好方式。

這一方面凸顯台灣遵守民主與依法而治的特點,遇到問題願意訴諸法律解決。二方面也凸顯中國政府蠻橫無理,暴力霸凌的本質。

只是進行國際訴訟須了解要展開那些訴訟,以及要如何鋪排對台灣有利的訴訟環境。如果前述為何美國較其他國家在此事更積極的解釋是對的,那麼思考如何將「台灣關係法」推廣到其他國家去,並確定台灣與非邦交國關係是屬於未建立正式邦交的兩國雙邊關係,並將台灣人民與該國實質互動的國際私法議題有個清楚的著墨,可能就會是需要思考的做法。

美國有「台灣關係法」,日本版台灣關係法也在國會討論中,加拿大十多年前也曾在前駐加代表陳東璧教授的推動下,出現有關「台灣事務法」的討論。因此台灣並不是沒有推動基礎。我們力氣雖不夠大,錢也沒比別人多,靠的就是民主體制,而以法律捍衛台灣地位與權益就是民主國家的重要工具。為了磨利這個工具,並在其他中國的迫台議題上,產生示範效果與止血,是應該慎重考慮推動「台灣關係法」國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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