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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自撞疑下封口 竹東警分局:絕無此事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兩名警員 21 日凌晨開巡邏車執勤時,不慎自撞,車毀人傷,卻傳出分局高層指示,直接將車送維修廠,並下封口令。竹東警分局今天澄清,絕無此事。

媒體報導,新竹縣竹東警分局兩名警員前天凌晨開警車行經竹東河濱公園附近時,高速衝撞護欄,兩名警員受傷送醫,車輛毀損,但卻爆出分局高層授意下令封口令,私下處理,未依程序向警察局後勤科呈報。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今天發新聞稿說明,21 日凌晨接獲通報,稱有聚眾鬧事情形,立刻派遣「快打部隊」,由線上巡邏中的兩輛巡邏警車前往處理,其中一輛警車途中不慎失控自撞。

竹東警分局說,事故造成巡邏車前車頭毀損、安全氣囊爆開,車內兩名員警被送往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均無大礙,酒測值也都為零,由車禍處理小組處理。

竹東警分局副分局長邱言宸今天受訪表示,駕駛員警當時的精神狀態正常,無嬉戲等情事,依行車記錄器畫面初判,行駛的道路較狹小,肇事主因應為駕駛經驗不足,導致過彎不及,不慎自撞。

邱言宸說,分局長謝博賢獲悉後立即指派二組組長林劭珉前往慰問員警,巡邏車由竹東所聯絡廠商運回,估價後依規定陳報警局修復,澄清「絕無下封口令」,至於為何未通報,是要先將車送維修廠估價後,再依程序通報。

記者詢問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不具名員警表示,只要是警車發生車禍,第一時間要先向警察局勤務中心回報;此外,勤務中心與分局業務單位依規需在 2 小時內向上呈報至警察局、警政署,後續車毀等狀況可再續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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