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不滿護理師說明前妻病情,出言嗆「助理沒資格解釋、出門小心點,找人弄妳」等語,因而吃上官司;台北地院近日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李男 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民國 106 年 8 月間,李男不滿台北市某醫院的王姓護理師非醫師,卻要向他說明前妻病情,因而對王女咆哮說「妳只是助理沒資格跟我解釋,叫妳們醫生來,我要去院長室告妳們;出門小心一點,找人弄妳、對付妳」等語。
王姓護理師事後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李男否認有講「要找人弄妳」,並稱是對方說他只是病患的前夫沒有資格,因此生氣。不過檢方傳訊多名證人,她們表示李男有說上述這些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李男以恐嚇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審酌被告坦承犯行、向王姓護理師道歉,王女也表示不對他請求金錢賠償等情況,判處李有期徒刑 3 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 9 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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