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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度按電鈴擾人 法院判女子賠3萬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mintchipdesigns

郭姓女子不滿廖姓女子凌晨 3 度按門鈴後快閃離開、擾人清夢,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近日判廖女得賠新台幣 3 萬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 11 月依強制罪,判處廖女拘役 20 日、可易科罰金 2 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部分,郭女提告主張,廖女妨害她及家人睡眠休憩的權利及居住安寧,要求廖給付 5 萬元。廖女主張,有按郭女住處門鈴,但只是像一般的按鈴方式,未持續長按,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審理認為,廖女的違法行為經法院判刑定讞,郭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的痛苦,因而請求廖賠償慰撫金即屬有據;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等狀況,廖女得給付郭女 3 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女於 104 年 11 月 8 日在台北市某雜貨店內,與郭女發生言語爭執,因而心生不滿,遂向附近住戶探聽郭的住址。

廖女得知郭女住處後,隔天凌晨 0 時、1 時、2 時許,3 度到郭的住處按門鈴,每次的時間約莫在 3 至 5 分鐘;郭女下樓查看前,廖女早已離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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