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棄保潛逃,高雄地檢署分「他」案調查,今天傳訊受理簽到的左營警分局時任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與承辦羅姓員警,約 1 個小時後請回。
雄檢為釐清案情,下午3時許傳喚黃立凡與列為首要清查對象的承辦羅姓員警到案,以查明是否涉及失職等不法情事。據了解,檢方訊問重點為陳偉志未簽到後 17 天空窗期,員警都未通報與採取作為,但兩人都表示因疏忽沒有注意到,更未有包庇情事。
高雄地檢署 2 月起訴慶富案,對象包括董事長陳慶男夫妻、陳偉志、前執行長簡良鑑、顧問李維峰,對前 4 人命令限制住居、每天赴派出所簽到的效力持續到 4 月 1 日。案件移審後,高雄地院在 3 月 26 日開保全程序庭,仍裁定 4 人之後要每天報到,但陳偉志表示,從前鎮區慶富大樓搬到左營忠貞路,3 月 27 日起簽到地點從前鎮分局復興路所改為左營分局新莊所。
經查 3 月 27 日到 5 月 5 日間,陳偉志都按時簽到,5 月 6 日即未向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報到;而高雄地方法院是獲報後,於 5 月 22 日主動調閱資料,才查知此事,法官立即核發拘票,但已不見陳偉志人影。雄院 6 月 4 日審理慶富詐貸案時,陳偉志未出庭,因此認定他棄保潛逃。
雄院去函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查辦員警責任及懲處,高市警局對延遲通報疏失祭出懲處,時任新莊所所長黃立凡改調非主管職務,記小過 2 次,左營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各記小過 1 次。
雄檢除將調閱陳偉志、羅姓員警等相關人員的通聯紀錄和資金等資料,查明是否有關聯性,也調查法院交辦給分局的過程及新莊所對被告簽到作業交接班相關流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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