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署長黃鴻燕今天表示,鬼蝠魟常被誤捕,在海洋委員會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前,漁業署會先依據漁業法公告漁民禁捕鬼蝠魟,最快 8 月上路。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 鬼蝠魟列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必須輸出國出具許可證明,才能進行貿易,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今天農委會漁業署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進行會商,確定會朝更積極保育的管理方式進行。
黃鴻燕告訴中央社記者,一直有鬼蝠魟被誤捕發生,保育團體也持續要求禁捕,因此在海洋委員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前,漁業署會先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公告漁民禁捕。由於必須先完成預告,作業時間通常約需 2 個月,農委會推測最快 8 月上路。
黃鴻燕補充,漁業署於 2016 年 5 月 24 日已先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誤捕鬼蝠魟必須通報地方政府,完成通報後,須留置整尾魚體 24 小時,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始得拍賣及利用魚體。
而且所捕獲的鬼蝠魟整尾魚體,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時,得由學術單位優先依議價購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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