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維冠大樓受災戶自救會今天發表公開信,希望政府以相等於協助原地重建戶增加的經費,補助異地購屋受災戶。市府則指出,原地重建增加的都市更新等成本,不適宜相提並論。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在民國 105 年 2 月 6 日的地震後倒塌,造成嚴重傷亡。市府針對受災戶採雙軌善後,分別進行原地重建與非重建戶土地價購。欲原地重建的住戶,自組都市更新會辦理重建工作;無意願原地重建住戶,市府以善款價購土地,協助他們離開傷心地。
由異地購置戶所組成的「維冠大樓受災戶自救會」,今天由召集人侯建凱(原名侯佳宏)發表於 10 日寫給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公開信。
信中指出,市府在建物補償、土地價購等措施對災戶有很大幫助,但因為很多人把補償金及土地價款拿來償還原來的房貸,再加上目前房價偏高,因此大約只有 20 戶重購房屋,多數仍在租屋。
信中指出,市府對原地重建戶的都更規劃、建築設計監造、建物拆補、租金補貼至重建完成、重建期間貸款利息、重建工程等補助費用,都是額外增加的補助。依平等對待原則,也應補助異地購置戶。自救會在 1 月已寫陳情書給台南市代理市長李孟諺,但未獲回應,才在 10 日寫信給賴清德。
台南市政府晚間發表書面聲明回應指出,市府以善款價購非重建戶土地,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原每坪地價約新台幣 37.7 萬元,為落實對災戶照顧,1 樓調整後權利地價為每坪 64.1 萬元;2 樓以上為每坪 56.6 萬元。所提高的土地價格補助,已考量補貼協助非重建戶加速購屋。
台南市政府指出,非重建戶每戶約可領 535 萬元補助,高於原屋約 350 萬元的市值;加上 350 萬元低利貸款,足以在附近購置同坪數房屋。非重建戶共 77 人(74 戶),除 30 人於地震發生時已居住他處;剩餘 47 人中,已有 25 人完成購屋。
台南市政府指出,0206 善款監督委員會同意補助都更規劃設計監造等勞務費用,屬補助都更重建衍生費用實際支出,異地購置戶沒有這方面支出成本,應不可相提並論。台南市 3 個地震重建住宅都還在興建中,等重建完成後,將再針對善款結算情形進行整體評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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