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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校長聘任 教育部具有准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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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駁回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台大校務會議昨天做成結論,要求依法「儘速發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說,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的權力。

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發布聲明,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呂秀蓮表示,依據大學法,公立大學校長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兩者流程略有不同。

對於呂秀蓮與張善政共同發出聲明挺台大一事,徐國勇受訪表示,私立大學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筆預算的公立大學,若沒有聘用同意權,一報即准,顯然不合理。

徐國勇表示,私立大學董事會對校長有聘用權,所以規定教育部有核准權來作為監督;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本來就在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之權,當然不用再賦予核准權。

徐國勇說,呂秀蓮的法律見解未能深入全貌,也未就公私立大學聘任權進行深入了解,令人遺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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