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循例宣導中國出版品進口法規的公文引起討論,甚至有「搞文革」一說,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強調,這程序規範行之有年,且從沒有實質內容審查,文化部也沒計畫要審查。
鄭麗君上午在 518 國際博物館日記者會前,再度強調自己從未指示、部內也沒計畫針對中國出版品加強審查。
聯合報報導,文化部 5 月 4 日對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多個圖書公會、協會發送公文,內容關於提醒出版社會員在出版中國授權書籍時,須依「大陸許可辦法」送文化部審查並經許可,否則不得出版,違者處行政處分。
此事源於文化部日前發現,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的參選作品中,有小魯出版社等 19 家出版社的 43 冊中國授權出版品,並未依「大陸許可辦法」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就出版,因此循例發文提醒。
報導一出,出版界像是炸了鍋,甚至有人批評鄭麗君在搞文革。鄭麗君對此苦笑,「這是 1993 年就制定的規範,一路沿用至今,怎麼會如此無限上綱。」短短 5 分鐘的受訪裡,鄭麗君 6 次強調,「我並沒有指示要加強審查,文化部從來沒有這樣的計畫,從來也沒有實質審查」。
鄭麗君說,根據她的了解,人文及出版司的同仁僅是依循著過去多年的發函慣例,近 3 年來每年都有,其法源來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且在 1993 年,前新聞局就已依此條例而制定了辦法。「辦法裡,現行市面上的中國圖書都可以販售,經授權也可以由台灣出版社發行,這程序規範已行之有年,並沒有實質內容審查。」
鄭麗君也 3 度強調,針對此規範的適宜性,「出版界如果有不了解、有想法,我很願意邀請大家一起溝通、討論。」不過,此辦法的母法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是陸委會,鄭麗君說,關於修改可能,仍得由陸委會表達意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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