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確認通過深澳電廠案的附帶決議,也就是經濟部報告所包含至民國 114 年的能源逐年配比及深澳電廠興建必要性,代表深澳電廠環評結論正式生效。
不過,環保署環評大會也做成決議,要求台電必須在深澳灣設置 2 防坡堤前,針對海洋生態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查。
深澳燃煤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 3 月 14 日在環保署環評大會表決下,以一票之差通過審查引起極大爭議,當次會議結論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對外公開說明至 114 年的能源占比燃氣 50%、燃煤 30% 及再生能源 20% 目標的逐年配比,並在能源配比路徑下整體考量此案的定位與開發必要性。
環保署今天召開環評大會,經濟部到場說明,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重申,基於能源多元、能源分散、區域公平及穩定供電等因素,深澳電廠有興建必要性。
李君禮表示,台灣 98% 能源仰賴進口,且電力系統屬獨立電網,電力供應不足時無法接受外援,深澳電廠採用燃煤發電能兼顧台灣能源多元性目標、分散能源供應風險。
李君禮重申,為了穩定供電,政府預估 115 年尖峰負載約 4093 萬千瓦,若深澳電廠兩部機組無法如期完工,114 年、115 年備用容量率將分別降至 14.9% 及 13%,因此深澳電廠對於維持合理備用容量率、確保供電穩定有其必要性。
李君禮也提出至 114 年能源配比規劃,規劃指出再生能源在太陽光電、離岸風電推動下將逐年提高,由 7% 提升至 114 年 20%,燃氣發電則將從 35% 提升至 112 年 43%,並於 114 年下半年將提升至 50%;而跟深澳電廠相關的燃煤發電占比,將由現今的 44% 降至 109 年的 43%、114 年 29%。
不過,經濟部提出的報告卻不被環評委員買單,環評委員李公哲及李克聰都表示,從資料看不出深澳電廠在能源政策上的定位及開發必要性。
環評委員王文誠則提到,環評涉及社會環境跟經濟文化範疇,能源局稱台灣 98% 能源進口,難道深澳電廠的煤炭就不用依賴進口嗎?王文誠表示,包含深澳電廠的煤炭、再生能源中的離岸風電也都是「仰賴」進口,經濟部應該發展自我技術。
在閉門會議時,則有環評委員表示,對經濟部的報告並不滿意,經濟部稱已經大力推動節能,但從報告上「看不到」,但深澳電廠案「沒資料都過了」,再要求報告恐寥寥無期,認為不如就「把良心留給台電」。
最後,環評大會確認通過經濟部的報告,但由於 3 月 14 日環評大會上仍有不少環評委員認為深澳電廠案將海域設施調整至深澳灣外可能有疑慮,因此今天大會也要求開發單位必須在防坡堤設置前,針對當地海洋生態進行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再送環保署審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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