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2 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從 500 調至 525,警政三階從 525 調至 55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及內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2 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指出,有鑑於基層員警業務越來越繁重,為體恤警察辛勞、鼓勵基層警消士氣,所以提出修正草案,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最高俸額提高,從 500 提升到 525。
內政部長葉俊榮列席備詢、報告時指出,警正四階以下人員年功俸最高俸額為 500,基層警消人員有 6.5 萬人,大約在 43、44 歲就達到這個數字,之後到退休的 15、16 年期間俸額都維持在500,如果修法提升到 525,月支領數額由新台幣 4 萬 1645 元,提高到 4 萬 3015 元,可以補其無法職務升遷的不足、可以提升士氣、吸引員警留任,內政部贊同這樣的修法,約有 2.8 萬人立即受惠。
不過,段宜康發言時表示,這樣的修正可能造成一個分局中,副分局長以下,只要年功俸滿,雖然階級有高有低,但薪水是一樣的,因此他將提出修正動議,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由 500 調到 525 不變,警正三階年功俸最高從 525 提高到 550,一些階級差別就會出來。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目前內政部與銓敘部只有針對段宜康版本做出評估,預估影響 2.8 萬人、經費新台幣 7 億元,其他版本內政部、銓敘部也應該提供資料,但還需要時間。
最後經過討論,會議主席段宜康裁示,先通過他的修正動議版本,但全案提報院會前,必須送交黨團協商,也請內政部與銓敘部評估,各立委提出的版本影響人數與經費,在協商時提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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