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國外旅遊帶回防蟲或防蚊劑等商品因為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字號,不能任意網拍販售,違者會被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最重裁罰 30 萬元,如果進口未取得許可,最重罰 150 萬元。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出國或上網購買熱門防蚊商品,例如日本藥妝店或網拍中常見的可愛包裝如 366 日防蚊掛、拉拉熊防蚊掛等,因商品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字號,限供自用,不得販售,如果民眾逕自上網宣傳拍賣,將會被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裁罰新台幣 6 萬到 30 萬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技正陳高鳳指出,去年因為網購或網拍防蟲劑被受罰共 12 件,今年以來已有 9 件,其中一件是由海關移交到環保局進口殺蟑藥的案例。
她說,民眾指稱是中國親友郵寄殺蟑藥,因不諳相關法令,於商品通關時被移送到環保局,觸法原因是民眾未依規定向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申請核准,環保局念及初犯裁處 30 萬,如果情節嚴重者會被罰 150 萬元。
環保局指出,環境用藥在一般零售通路可以購得有環保署合格字號的防蚊蟲商品,如果民眾不查,擅自於網路宣傳販售或是網購到未取得核准的商品,都要受罰,而且商品還要退運,得不償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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