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發現過去 6 年每年發生百餘起移工遭性侵案,7 成以上屬於家庭看護工,促請行政院正視問題,並請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將請各相關部會按監察院報告內容,保護勞工與女性工作者的權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王美玉的調查報告,針對在台女性勞工遭性侵害案件,王美玉指出諸多缺失,包括未能掌握移工遭性侵害的數據及原因、被害移工心理創傷遭到忽視、庇護安置欠缺配套措施等。
王美玉指出,在台灣的移工已逾 67 萬 6000 餘人,統計顯示自 101 年至 107 年 2 月通報移工遭受性侵害案件人數計 633 人,每年在台女性勞工發生百餘起遭性侵害的通報案件,其中 7 成以上屬家庭看護工通報被害,近 6 成屬上司與下屬關係。
王美玉說,移工入境後面對許多困境,且在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之下,中途中止契約困難,致遭性侵害時,多數選擇「隱忍」或「逃逸」,實務上也發生部分女性移工為轉換雇主而「謊報」遭性侵害情事。勞動部及衛福部未能掌握究移工遭性侵害的確實數據及原因為何,衛福部、勞動部及內政部警政署也未建立有效勾稽比對機制。
王美玉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為保護性侵害被害人權益的特別法,對於女性移工遭性侵害時,依其意願多以選擇勞政機關的庇護安置處所,但勞政單位庇護安置對象不限遭性侵害被害者,且安置單位未將具心理輔導工作專業人員列為必要,應辦事項以提供諮詢及勞資爭議為服務重點,導致安置過程中這類被害移工心理創傷遭到忽視,勞動部允應會同衛福部積極研謀改善。
王美玉指出,庇護安置欠缺配套措施,且雖有相關預防機制,運作因檢查效能不足,仍無法防範於未然,預防機先;勞政人員於接獲移工性騷擾申訴案件,往往會將該移工申訴案件定位為勞資爭議案件而未獲正視及處理,欠缺敏感度。
王美玉說,為保障移工的勞動權益及人身安全的保障,並建立有效處理機制,勞動部應將人身安全保障納入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