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5月報稅要注意 網拍所得也須報稅

圖片來源:pixabay

會計師提醒,網拍族無論正職或兼差,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大致分為出售二手物、非經常性銷售與營利型銷售。除出售二手物品不用繳稅,其餘兩種都可能涉及營業稅或綜所稅。

隨網路科技發展,近年逐漸出現「直播」風潮,許多人瞄準當中商機,發展出新型態網拍形式。

不過,勤業眾信(Deloitte)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如果是非經常性銷售者,今年報稅時可將銷售收入的 6% 作為貿易盈餘或營利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符合每月銷售勞務新台幣 4 萬元、貨物 8 萬元以上起徵點,須先辦理營業登記,再視每月銷售額,根據不同的營業稅及所得稅計算。

王瑞鴻說,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人,如果每月銷售額在 20 萬元內,營業稅可按銷售額 1%查定課徵;所得稅部分按核定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 6% 計算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在 20 萬元以上的網拍族,需開立發票,並按銷售額 5% 申報營業稅;所得稅部分需比照獨資合夥事業報稅,先以實際所得(銷售額減成本費用)乘以 17% 的一半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再以實際所得減掉營所稅已繳稅額的餘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去年有經營網拍的納稅義務人,今年報稅時也須將網拍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