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六法修法,擬拉高罰責,金管會表示,銀行業裁罰上限將由新台幣 1000 萬元提高到 5000 萬元,保險業及證券業罰鍰上限則分別倍增至 3000 萬元、480 萬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就「銀行銷售 TRF 業務檢討」進行專題報告。
顧立雄會中表示,金管會對承作 TRF 業務有缺失的銀行開罰約 1.04 億元,主因銀行法目前對銀行的裁罰上限為 1000 萬元,對此,金管會擬將裁罰上限調高至 5000 萬元。
除推動銀行法修法外,金管會目前正著手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法、保險法修法,要提高罰責。根據金管會內部規劃,保險業的裁罰上限將提高到 3000 萬元,至於對證券業的裁罰則調高至 480 萬元。
根據保險法第 166 條,對未經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金管會應勒令停業,並處 300 萬元以上、1500 萬元以下罰鍰;證券業裁罰則介於 24 萬元至 240 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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