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長黃宗仁 20 日清晨開車前往體育場晨運途中,與一名騎機車的婦人擦撞。婦人因頭部受傷,至今仍住在加護病房。黃宗仁今天表示,對此事感到內疚,會負起全責。
警方指出,黃宗仁在 20 日清晨從位於新營區的宿舍開車外出,準備前往體育場運動。5 時 48 分經過三民路與中正路口時,與騎機車的 67 歲吳姓婦人擦撞,吳婦倒地受傷。
黃宗仁在事故發生後隨即以手機打電話通報警方及消防局救護車到場處理,並配合員警進行相關調查程序。
警方指出,黃宗仁與吳婦的酒測值都是 0,警方到場後都依相關規定處理。事故現場的路口號誌當時為閃燈狀態,並非紅綠燈,相關責任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黃宗仁受訪時表示,當天接受調查結束後就到醫院關心吳婦傷勢,也向對方家屬表達歉意。至今每天都到醫院探視,希望婦人能早日康復,也會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