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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奉公執法」:奉甚麼「公」?執誰的「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說:「如果正義不復存在,政府將是一大幫的強盜。國家一旦拋棄了正義,就淪為最大的匪幫。」

台灣舊日的黨國體制就曾經造就了這樣一個黑暗的時代。民主化後的台灣,要求重新省思威權治時代的黑暗面的呼聲,在社會各階層上從未間歇過。然而為求政權能夠透過民主程序順利的和平轉移,「新瓶仍然裝著舊酒」,朝野各方蓄意迴避了歷史責任的追究,更忽略了對當年侵害人權的機構或其鷹犬進行除垢,許多的不公不義仍待沉冤昭雪,「寧靜革命」的代價。

即將在 5 月出版的新書「盧修一與他的時代」影像紀念專輯中出現一張侯友宜率領執法人員,以緝捕江洋大盜的陣仗,朝盧修一的車內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強拉出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的照片,引起社會關注。然而,真正各界嘩然的是身為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面對昔日的作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愧疚,甚至大言不慚的表示當年黑名單中的彭明敏都出來選總統了,每個時代應該要往前看,如果用這樣的方式去清算當年「奉公執法」的基層同仁也算轉型正義的話,「有這個必要嗎?」

侯友宜率領霹靂小組與便衣幹員,在盧修一車子裡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強拉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戴眼鏡者)
圖片來源:翻攝邱萬興臉書/原載於 1989 年 9 月 2 日自由時代第 292 期。攝影/曾文邦

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然而何謂當年的「奉公執法」?在舊日黨國威權體制下執法人員能夠「唯命是從」大概就是所謂的「奉公執法」吧。不論手段如何兇殘,管他奉得是甚麼「公」、守得是誰的「法」,在「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風聲鶴唳中,只要能揪出對黨國有潛在危險性的害群之馬,就可以得到黨國豐厚的犒賞。一個個手無寸鐵的年輕人被「奉公執法」、「鐵面無私」特務、憲警們冷血的銬上手銬、施以刑求、送入監牢、押上法場,在黨國體制下所有被「執行」的,都是依「法」產生出來的「叛徒」。而告密者、執行者「輕描淡寫」、毫無憐憫的所謂「奉公守法」造就了多少人多少家庭「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啊。

對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

和稀泥式的「和解」不是轉型正義的前提,沒有真相、就無法悔過、無法悔過就不知反省,不知反省何來正義?沒有正義遑論和解。我們相信當年的侯友宜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個「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貫徹長官意志是應當的」技術精湛的低階執行者,理論上他毋須承擔所有白色恐怖的罪過。然而現在的侯友宜即將逐鹿台灣最大直轄市的市長大位,因為「擔心被清算」,他對自己身為威權集團的爪牙、以不符比例原則的強勢處理異議人士的種種過往,始終極盡推諉淡化迴避,甚至「美化」當年由他率領而導致鄭南榕自焚的那場攻堅是「不完全成功的救援」、「內心坦蕩蕩、問心無愧」。能夠顛倒黑白、不知反省至此,對受難靈魂的無感和無憐憫,只會讓台灣社會走向更深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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