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銀行行員為達績效,利用自己的「台灣 Pay」代繳客戶稅款,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造假,要求財金部會徹查。財金首長認為,此舉無違法,但確實「不適當」,會進一步徹查。
金管會推動「電子化支付 5 年倍增計畫」,目標在 2020 年前達成國人使用電子化支付比重占整體消費支付 52%。財政部亦推動「公股事業金融科技研發成果整合平臺」,主導8大公股銀行、財金資訊及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共同推動「台灣 Pay」行動支付,也是台灣在地的行動支付。
而為鼓勵民眾使用台灣 Pay,8 大公股銀行為達成政府目標,也訂下 KPI 積極配合。但徐永明指出,有彰銀行員為達績效,向客戶收取牌照稅稅款,再用自己的台灣 Pay 代繳,比率高達 6 成;且也發現有台銀行員在臉書上徵求代繳稅款,根本是為達成 KPI 而造假,質疑根本是違法,要求財金部會徹查。
徐永明更說,現在各家公股銀行針對使用台灣 Pay 繳稅的民眾,有提供現金回饋或抽獎活動,行員代繳後是否將現金回饋收到自己口袋?且行員的台灣 Pay 帳戶代繳許多人的稅款,若中獎該獎項又歸屬何人?
財政部長許虞哲坦言,不知道公股行庫有私下訂 KPI,但行員為了達標代繳稅款「確實不適當」,會去了解狀況;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亦認為,行員為達 KPI 徵求代繳確實不適當,會進一步調查。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的金融卡為限,意即可代繳他人稅款。因此行員用自己的台灣 Pay 代繳他人稅款並無違法問題,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從推動電子支付來看,的確會有「不落實」的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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