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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涉貪詐領? 教育部:符合規定並已退回溢領經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教授王純娟,指控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詐領講座獎助金等新台幣 804 萬元,今天至台北地檢署告發吳茂昆涉嫌貪汙。教育部則表示,東華大學當時認為符合規定,後來吳茂昆退回溢領的經費。

王純娟表示,吳茂昆民國 101 年獲聘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是教育部聘公務員,依法一人不得兼兩專任職,也不得支領教師薪資,但吳茂昆藉校長職權,連續 3 年詐領東華大學的講座獎助金、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總計 804 萬元。

王純娟指出,講座獎助金、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只有專任教師才可請領,校長沒有請領資格。吳茂昆擔任校長時,依規定不得兼任專任教師,無論吳茂昆學術地位是否崇高,依法就是不具東華大學專任教師身分,更不得請領任何專任教師薪給。

告發狀提到,吳茂昆利用校長職權,主動提案申請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連同講座獎助金,每個月違法額外支領最高達25萬元,每月薪資最高達39萬元,一個有60%工作日請假在外的校長領年薪近 500 萬元。

王純娟還指出,吳茂昆是在 100 年 12 月 28 日經東華大學聘為講座教授與物理系專任教授,聘期從 101 年 1 月 23 日起為期 3 年,但吳茂昆 101 年 1 月 19 日就任校長,意即吳茂昆就任校長在先,講座教授在後,並非行政院發言人所謂「就任校長前」即取得講座教授獎助金,請檢察官依職權調查吳茂昆涉貪案情。

教育部表示,大學校內彈薪支給由各校定辦法處理,當時東華大學看重吳茂昆是中研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聘為講座教授,同時認定符合該校延攬及留任國內外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辦法,經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發給獎勵金,符合當時規定。

教育部說,不過,監察院後來認為不得重複領取相同補助,由教育部人事處追回吳茂昆溢領的經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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