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晚發布新聞稿說明「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結果;委員會議建議增訂分期支付補償金規定、補償決定機關宜加強相關課程訓練、聲請重審的事由應該予以修正等。
司法院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制,因此組成「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邀請學者、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官等各個領域專家,自去年 12 月起,陸續召開過4次會議。
新聞稿指出,委員會議認為刑事補償法有關受害人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者,不給予補償的規定,因補償決定機關對部分個案仍無法掌握法條精神,建議補償決定機關宜加強相關課程訓練。
新聞稿也提到,刑事補償法中對於受害人可歸責事由的法條設計上,委員會議認為受害人如有虛偽自白、逃亡、干擾證據調查或其他事由而可歸責的情形,應明文規定為可歸責事由,以供補償決定機關有所遵循等。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立無辜受害者的社會復歸機制部分,委員會議認為,司法院非業務主管機關,政府相關機關宜研議建置無辜受害者扶助機制,並考慮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進行統合,落實相關社會安全政策,完善無辜受害者保護,協助受害者復歸社會。
新聞稿最後指出,針對現今補償實務,僅以一次性全額的金錢補償作為支付方式,委員會議建議增訂分期支付補償金的規定;另外,有關聲請重審的事由也應該予以檢討修正,除發現確實之新證據外,新增發現新事實也得作為聲請重審的事由。
司法院表示,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結束後,刑事廳將儘速完成草案,並召開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送請立法院審議,提供更周全及完善的刑事補償制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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