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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正草案共識難尋 擇期再審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但包括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以及礦權展限需取得原住民同意等,皆無法取得共識,會議主席廖國棟宣布另定期再審。

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經過一天的討論,共討論了 12 條條文,但包括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限需取得礦業用地所在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與行政部門皆無法取得共識,總共保留了 10 條條文。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宣布,保留條文與未審查完成的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在礦權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的部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主張需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但與會的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不同意見,她說,這在國際上沒有人會這樣做,有的國家與台灣一樣,20、25 年展限一次,來檢查這展限是否合理。

王美花表示,各國都很重視開採過程中應有的環境維護,在台灣,經濟部以及地方政府也會注意水土保持的問題,且每個月都有進行檢查。重新核定礦業用地的過程冗長且具不確定性,再加上有立委認為礦業用地未核定前要先停工,這影響非同小可。

至於在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的部分,王美花說,原住民立委與經濟部的看法確實有落差,經濟部的立場已新增未來修法後,增加非常多的諮商同意的部分,也與業界做了非常多的宣導與教育訓練。

原住民立委孔文吉等人主張舊礦權展限需要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但經濟部主張新用地要納入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對此,王美花表示,對於立委有這麼高的理想,在具體了解個案後,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現在在執行諮商同意的,困難度遠比想像的難上許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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