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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漁季 海巡署:護漁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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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的漁季展開,漁民想知道能不能進入 200 浬內捕魚,海巡說「會在附近護漁」,屏東東港及琉球區漁會表示,漁民希望有護漁範圍做依據。

海巡署指出,為保障漁民於沖之鳥海域捕魚權益,已將此海域列為公海漁業巡護重點,護漁範圍將根據我國漁船作業分布,彈性調整巡護勤務,確保我國海洋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

民國 105 年 4 月 26 日,載有 10 人的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 16 號」在離沖之鳥礁 160 浬遭日本公務船攔查扣押,當晚繳交日方要求的新台幣 176 萬元罰款後,人船釋放,因日本主張沖之鳥是島嶼不是礁,享有 200 浬經濟海域。

「東聖吉 16 號」事件後,政府展開護漁措施,對於漁權爭議,去年 12 月第 2 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雙方仍有歧見,外交部當時表示,雙方同意在維持作業安全及漁業資源養護原則下,持續對話漁船在附近海域作業議題。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今天表示,沖之鳥礁海域的漁季展開,漁民問漁會能不能進入 200 海浬內作業,問海巡單位,回答是「會在附近護漁」,但要護到哪裡不給明確的答案,漁民希望能有確實的護漁範圍做依據,讓漁民能夠安心捕魚。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每年 4 到 7 月是沖之鳥礁海域的漁季,台灣漁船包括屏東東港、小琉球、高雄及南方澳漁船前往捕魚的漁船約 200 艘,主要的漁穫是鬼頭刀和鯊魚,由於漁業署警告不要進入 200 浬、海巡護漁強度不明,多數漁船為了安全,多在 200 浬外作業。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漁民出海作業所面臨的危險性相當高,建請中央持續護漁行動,保障漁民作業安全。

黃國榮說,有關沖之鳥礁海域的漁權爭議,縣府尊重外交部及台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方的處理機制,希望能盡快達成共識,保障屏東縣漁民的作業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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