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縣市長等參選人 25 日起可設政治獻金專戶

圖片來源:pixabay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1 月 24 日舉行,監察院表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 4 類擬參選人,25 日起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可收受期間自許可收受日起至 11 月 23 日。

今年 11 月 24 日將舉行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

根據政治獻金法,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等 4 類擬參選人,得自 4 月 25 日起,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3 類擬參選人,得自 8 月 25 日起,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監察院日前透過新聞稿表示,4 月 10 日將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公告「107 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等,有意願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可自行上網下載。

監察院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並應依法設立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的收支時間、對象及金額等明細,於選舉投票日後 3 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監察院說,如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