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上班的顏女去年 11 月 14 日凌晨,吸食毒品又酒後開車,途中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坊老闆,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顏女危險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罪判處 9 年 6 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判長法官林源森、蕭一弘、林芳如,今天宣判顏女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 7 年 6 月、肇事逃逸罪判處 2 年 8 月,合併應執行 9 年 6 月徒刑,幫助掩飾肇事逃逸的林姓與李姓男子,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34 歲的顏姓女子有酒駕、吸毒後開車公共危險前科,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她先在台中市烏日區三榮路的租屋處吸食 K 他命毒品,當晚再到酒店上班、飲用威士忌酒。
11 月 14 日凌晨,顏女開車載 29 歲的林男、25 歲的李男準備返家,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往甘肅路方向,在文心路與西屯路口時涉嫌闖紅燈,直接撞上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坊老闆,造成陳男頭、胸腹部重傷,到院前不治。
顏女開車撞擊後,左轉甘肅路往河南路方向逃逸,因車輛猛烈撞擊故障,沒多久就拋錨路旁,車上的林男與李男下車推車,企圖隱匿顏女肇事的犯行。
警方接獲報案趕到案發現場,擴大周邊區域搜索,發現疑似肇事的轎車停在路旁,上前查看發現顏女坐在副駕駛座,林男與李男在後方推車,並向員警謊稱是綽號「小胖」的男子開車但已棄車逃逸。
但檢警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 3 人事發後從轎車上下車,顏女從駕駛座換到副駕駛座,另外兩人在後方推車,且有目擊證人供稱肇事的是女性,警方詢問顏女,她才坦承開車,顏女經呼氣酒測值達 0.46 毫克。
顏女被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嫌將顏女起訴,林男、李男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嫌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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