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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頒布滿半年 僅 5 協會章程未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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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在去年 9 月 20 日公布施行至今滿半年,體育署公布的 72 個特定體育團體中已有 48 個協會完成改選,含爆出改選爭議的足球協會在內,目前僅剩 5 個協會章程還未修訂。

國體法主要訴求在於全民參與,並規定特定體育團體需在半年內完成改選,在已完成改選的協會當中,就有 36 個協會採取直接選舉,此外另有19個協會已完成章程修訂,預計在 3 月底與 4 月初依照時程進行改選。

由於中華足協章程,是由國際足總(FIFA)在 2013 年主導修訂,而足協現有章程限定僅招收團體會員,與國體法中「全民參與」的精神相違背,且 FIFA 曾來函告知希望先改選再修章程,體育署予以尊重,加上候選人資格認定上也有爭議,才使得足協無法如期進行改選。

目前還未完成章程修訂的協會,包括滑冰、桌球、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跆拳道與足球,體育署重申,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的協會,將依國體法第 43 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分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等處分,採取下一步行動。

林德福透過體育署聲明稿強調,此次修法幅度甚大,尤其針對特定體育團體訂有專章規範,帶給各協會強大衝擊力,體育署也因應改選時程緊迫,主動設立網路預報名專區、擬訂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理事長及理、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範本、成立選務監督小組等等,都是具體做為。

林德福並指出,國體法最大精神是開放人民加入,透過人民參與改變體育協會體質,是體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目的是建構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期許完成修法的協會儘速擬訂推動計畫,共同研議未來發展方針,另外未完成的協會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一起邁向台灣體育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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