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前祭出對台 31 項措施,媒體報導工程會嚴審中資參與政府採購案,工程會澄清,內容對影響國家安全的採購,可載明不允許在台中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對台 31 項措施。
行政院預計明天宣布反制政策,聯合晚報報導並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 月 5 日已發函全國機關及縣市政府,要求嚴審中資參與政府採購案,若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得於招標時載明禁止在台中資參與。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嚴審採購案,以反制中國對台 31 項措施,工程會今天特地發文澄清,並沒有就中國對台 31 項措施發布反制措施,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工程會 3 月 5 日發布的解釋令與 31 項對台措施無關。
工程會表示,107 年 3 月 5 日所發布的解釋令,是針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106 年 12 月 20 日來函詢問涉及國家安全者,機關可否在招標文件,逕載明不允許在台中資廠商參與採購。
工程會引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希望各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案時,為免發生國安疑慮,要求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台中資廠商參與,依規定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對於解釋令,工程會指出,經通盤檢討後才發布解釋令,內容為各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的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台中資廠商參與,並非反制中國對台 31 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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